一、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
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4大项: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机构设置情况
潜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部、登记部、法规部。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 178.59万元,比上年 167.86万元增加10.73万元,增加6.39%,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同比减少,其他收入是用于弥补人员公用不足,故其他收入同比有所增量。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3万元,比上年 167.86万元减少2.33万元,减少1.39%。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 189.75万元,比上年183.32万元增加6.43万元,增加3.51%。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9.75万元,比上年 183.32万元增加6.43万元,增加3.51%;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 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61.13万元,比上年 143.31万元增加17.82万元,增加12.43%,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部分其他运转类经费在公用经费里列支。
(2)2025年项目支出28.62万元,比上年40.01减少 11.39万元,减少28.47%,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部分其他运转类经费在公用经费里列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万元,比上年预算0.8万元减少0.6万元,减少75%,原因是预测2025年度公务接待开支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测2025年度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要单位没有公车。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60万元,比上年度6.44万元减少3.84万元,减少59.6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减少预算开支。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复印纸、办公家具等设备。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60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8万元。
截止2024年,本单位没有房产;公务用车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
2025年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编制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全部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2025年我单位预算项目为综合事务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项目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按要求进行绩效公开,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如下:
1、根据鄂民政发[2004] 70号文件,省民政厅、省编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婚姻登记数量,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核定婚姻登记员的编制,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4月以前,婚姻登记中心人员工资等都是靠收取婚姻服务费支付,2015年4月市纪委通报要求责令停止收取婚姻服务费,2016年10月物价局取消婚姻工本费9元,无收入来源,工作人员工资等已无法维持,工作正常不能开展。为此,现申请解决婚姻登记处中心人员和公用经费,确保婚姻登记处正常运转和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预算28.6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综合管理事务经费预算财政拨款28.62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2025年,本项目拟通过投入28.62万元,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按照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工作质量,为婚姻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
数量指标:计划档案查询2000对、计划瑕疵婚姻处理大于10对。
质量指标: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12月。
成本指标:资金使用限额≤28.6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供高质量的婚姻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满意度:婚姻对象满意度≥98%。
对空表的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本表为空表。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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