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潜江市殡葬管理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 1、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2、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3、殡葬执法检查;4、殡葬法规执行检查;5、违反殡葬法规行为查处;6、殡葬职业教育;7、殡葬岗位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市殡葬管理所下设机构 5个,即潜江市殡仪服务中心、潜江市殡仪馆、龙湾殡仪馆及潜江市公墓服务中心、潜江市广华寺殡仪服务中心;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政工科、后勤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 3293.3万元,比上年 7098.36万元减少3805.06万元,减少53.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00.94万元,比上年 6539.02万元减少4338.08万元,减少66.3%;其他收入 110万元,比上年404.8万元减少294.8万元,减少72.83%;上年结转结余982.3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3293.3万元,比上年 7098.36万元减少3805.06万元,减少53.6%。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8.36万元,比上年7098.36万元减少3805.06万元,减少53.6%。
主要原因:项目减少,部分工程款已付,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1)2026年基本支出946.94万元,比上年2127.74万元减少1180.8万元,减少55.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严控各项支出。
(2)2026年项目支出2346.36万元,比上年4970.62减少2624.26万元,减少52.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部分工程款已付,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 20.5万元减少1.5万元,减少7%。其中:
1.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 1.5万元减少1.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上年19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63.03万元,比上年度4162.37减少4099.34万元,减少98.48%,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部分已完成政府采购手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5年,部门(单位)占有房屋面积114700.78平方米。车辆保有量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遗体接运车6辆。无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潜江市殡葬管理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目的绩效目标,覆盖全部财政预算资金,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2026年继续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执行,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如下:
1.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2026年预算安排9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3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潜民政发(2024)15号、民政局 财政局联合行文潜民政发(2024)15号关于免除我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2026年,该项目主要工作为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计划免除对象6500人次。资金993万元。通过该工作的开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
数量指标: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对象完成数≤6500人;
质量指标: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对象范围:本市火化的人员;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流程规范:当场告知。
时效指标: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周期:1年。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减轻群众负担。
服务对象满意度:免除潜江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3.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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