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57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1:36:1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11:36:15 名  称: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11:36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各区、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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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潜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冲刺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潜江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一)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统一认识、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大意义,自觉从党百年奋斗中汲取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智慧力量,提升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高领导和推动发展的本领,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彰显民政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切实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引领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兜牢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我市落实措施,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三)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严防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返贫问题发生。

(四)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规范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快社会救助联系点建设,推动社会救助资源整合下沉。提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质效,实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社会救助申请高效便民。发挥区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作用,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困难。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完善社会救助容错免责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经办服务能力。

(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自然增长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实现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内救助供养标准统一。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低保对象等重点人员联系帮扶机制,推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继续推行为救助对象提供短信提醒等温馨服务。进一步规范“12345”社会救助热线流程,畅通社会救助渠道。

    (六)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实施《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推进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实施更具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开展助医助学项目。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培养,打造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平台。贯彻实施《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规范收养工作。

    (七)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综合考核部门的对接,强化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救助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救助管理临时救助点建设,优化区域资源供给配置。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和源头治理,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台账,积极开展救助寻亲服务。

    (八)持续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增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服务监管能力,加强补贴对象动态管理,提高发放管理水平。落实“跨省通办”,推动“全程网办”。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探索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工作。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回头看”。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全面制定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建立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健全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拓宽参与渠道,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开展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示范典型。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和为村(社区)赋能减负工作。
    (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施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以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继续实施“讲好社区故事”“三方联动”项目、探索建立社区基金等形式,不断创新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行社区工作者“全岗通”工作模式,打造开放、亲民的社区服务空间,推动落实“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做好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候选人、第三届全省“百佳村民委员会”、“百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开展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

(十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年检、评估同步开展。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营造诚信环境。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压实责任。探索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的途径,提升工作水平。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质量。落实社会组织登记部门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和业务范围的审查,把好入口质量关。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依法依规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换届。完善社会组织注销制度,畅通出口。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以管好管住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业务活动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年检工作效能,检视问题并督促整改。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动态调整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专项行动,彰显公益属性。有序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负责人信息和会费标准。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推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实现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坚持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重点整治不年检、不换届、不开展活动的“三不”行为。持续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违规评奖整治,铲除社会组织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全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发挥等级评估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基层治理。

(十三)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慈善条例》。加强慈善法律、法规宣传,培育公民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管理,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年检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加强慈善工作创新,发展网络慈善和社区慈善,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点等公益慈善设施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督促引导市慈善总会结合我市实际策划慈善特色项目。

    (十四)促进社会工作有序发展。出台区镇(街道)社工站工作指引。加快区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力争 2022 年年底前区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施“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本土社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专业能力突出的品牌社工机构。

    (十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积分管理,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抓好志愿服务创新试点,打造社区志愿服务品牌。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十六)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调整,做好新增行政区划调整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等各项工作,实现行政区划调整更好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推进地名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宣传,积极做好《湖北聚落地名大典·潜江篇》编纂及上报工作,全面完成民政部部署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指定的工作任务,持续做好新增地名信息的补录和道路命名工作。启动全市区镇(街道)级勘界工作的成果转化利用。

四、大力改善优化民政社会服务

(十七)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发展街道(区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支持街道(区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区镇)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扩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模,拉动养老服务消费。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十八)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民政事业园建设,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打造3-5所区域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市级集中照护模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通过直接投资、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机构养老。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十九)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工程,全年完成改造任务不低于252户。健全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资金发放精准度。

(二十)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关文要求,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集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构食品药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 

(二十一)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和“宣传月”活动。加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理清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推进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转型发展。全面加强街道(区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综合建设,发挥儿童之家等各类儿童服务设施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完善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动态信息监测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访巡查机制,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落实村(居)儿童主任通讯、交通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十二)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加强思想引导、技能培训、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健康服务、家教支持、救助帮扶以及社会资源链接等方面,落实落细关爱服务措施,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儿童和老年人、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三)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推动出台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布点规划融入全市发展总规,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人文纪念园)建设进度,完成3个镇级、3个联建、30个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开发区、运粮湖管理区、总口管理区、周矶管理区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工作。完成龙湾殡仪馆改造工程,完成火化炉净排工程改造。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扩大整治成果。规范中介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合规经营,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做好清明节期间平安祭扫服务工作。

    (二十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效。完成婚姻登记电子档案资料扫描,配齐配优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设备,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各部门妥善处理瑕疵婚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申报 3A 婚姻登记机关,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设立独立的颁证场地,积极推广人性化的颁证服务。

    (二十五)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十六)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工作,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贯彻落实《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局属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开展各类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省、市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

    (二十七)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推进《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落实内控管理体系,强化民政资金和项目监管。落实统计工作责任,规范统计数据报送流程,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平安建设、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用心用情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一切民政工作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持续抓好政治机关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构建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十九)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管党治管政治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持续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民政优良传统,厚植民政文化,提升担当使命的能力,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

(三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推动清廉文化融入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殡葬、养老、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监督力度,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庸软懒慢粗”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引导党员干部以拼抢实的作风投入“百强进位”的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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