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47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08:38: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08:38:35 名  称: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08:38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各区、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潜江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作出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民政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民政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职责作用,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部署在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二、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突出主动发现,强化扩围增效,动态精准落实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低保对象等重点人员联系帮扶机制,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自然增长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统筹,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

(四)优化救助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事项“一网通办”,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临时救助情况的公开公示。落实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进一步增强基层为民服务能力,优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社会救助申请高效便民。

(五)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充分利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突发困难户等对象全面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并分类录入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严防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返贫问题发生。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拓宽“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渠道,推广使用“困难群众信息上报”和“救助申请”APP,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流程,协助群众申请救助。

(六)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拓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治理成果,及时核实处理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畅通“12345”社会救助求助、投诉渠道,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落实《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全方位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任务清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成立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健全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

(八)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2个街道(区镇)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农村互助照中心提档升级、1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落实“四同步”机制,着力打造2-3家老年幸福食堂。整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资金,加大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力度。

(九)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效能提升,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化解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提升儿童福利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开展孤儿助学、明天计划等助医助学项目。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培育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

(十一)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好市、镇未保领导小组统筹、督促和指导作用,开展联合调研、个案会商、督查督办等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推动市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未成年人校外心理辅导站建设,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区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积极参与“荆楚最美儿童主任”宣传推介活动。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

(十二)严格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开展儿童收养普法宣传,加强登记队伍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三)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围绕助力“共同缔造”活动,制定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政策。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和工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工作。优化社区治理单元,稳妥推进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

(十四)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推广“五民工作法”,创新村(社区)议事协商,把议事协商贯穿于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全过程。协同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培育一批试点示范社区。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建立市积分兑换中心,发展壮大社区公益基金,支持一批区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治理创新实验,争创一批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探索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推行“村规民约”+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持续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举办城乡社区公益创投大赛。

(十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质效。落实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小区、塆组服务阵地建设的指导。适时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持续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强化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大力选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六、着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的党建责任,实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协同推动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联动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支持发展产业类、产品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支持新业态、新产业、新产品、新学科成立学术型社会团体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支持发展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探索建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品牌发布及展示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履行公益责任。

(十八)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监管。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完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进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支持乡镇商会发展。探索建立包容监管审慎执法工作机制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工作领导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加强对登管分离、基金会登记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信用管理,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表彰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探索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联动开展“走进百家社会组织”活动。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十九)推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关于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区划理论研究。规范开展我市行政区划信息的编制、使用。

(二十)规范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发挥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开展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助力中国·湖北地名信息库的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和湖北地名信息库的建设成果,做好地名信息的管理使用和对外提供公共服务。持续加强地名文化挖掘和保护。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做好道路标志的设置、安装、维护。

(二十一)加强界线管理工作。完成全市区(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结果联合上报工作。规范开展勘界档案的整理、存放、使用。开展乡级勘界成果转化利用,印制市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图。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九、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二十二)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救助管理特别是落户安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开展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临时救助点建设试点。完善易走失人员信息台账。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寻亲服务。

(二十三)深化殡葬领域改革。严格按照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完善公益性公墓布点,并纳入全市总规。抓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扩大区镇中心村公墓覆盖率。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标准、管理模式,推动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创新发展,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政策,推进殡葬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居民身故一件事”功能。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宣传工作。

(二十四)加强婚姻管理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复制推广“公民婚育一件事”“一事联办”。开展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和文明婚俗宣传。

(二十五)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推动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全部下放至区镇(街道)。强化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两补系统工作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全程网办系统流程操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补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定期入户抽查,核实两补资金到位情况,确保全市残疾人享受到应有福利。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六)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探索利用社会慈善资源,引导区镇(街道)及村(社区)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基金。积极参加“湖北慈善奖”评选。发展互联网慈善,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加大慈善组织监管力度,推动慈善信托发展。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童享阳光”、“慈善医疗众筹”、“慈善阳光班”等慈善项目。

(二十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打造一批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站,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宣传推广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本土社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参加“楚天英才·湖北社会工作创新人才”评选活动和“荆楚最美社工”集中宣传活动。

(二十八)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举办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五社联动·志愿加油站”项目。推广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制,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抓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二十九)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建设。以推进慈善资源带动的“五社联动”机制建设为主线,资助区镇(街道)实施“五社联动”助力共同缔造项目。进一步拓宽“五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统筹“五社”力量,优化社区公共资源配置,凝聚为民服务合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五社联动”理论研究。

十、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坚决维护民政领域政治安全。落实市委政治安全工作要求,健全民政领域政治安全工作机制,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有效抵御美西方对我策动“颜色革命”风险;深化反间防谍工作,保护国家核心秘密安全;落实防范打击“法轮功”专项行动和打击处置“全能神”邪教总体战;加大重要目标、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的防护力度和风险排查,提前预防、稳妥处置敏感事件;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三十一)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食药品、水电、燃气、消防、房屋安全等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三十二)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定,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民政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务信息系统服务水平。

(三十三)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推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大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力度,强化项目库管理。规范统计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保密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档案、平安建设、健康潜江、垃圾分类、禁毒、城市管理、办公用房、公车管理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十四)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  

(三十五)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压紧压实管党治管政治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十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着力强化清廉民政机关建设。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教育管理干部。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扎实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大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开展新时代“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讲学习、树正气、干事业、比贡献”良好政治生态,不断锤炼民政干部过硬本领和履职水平。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