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救助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13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5:16:2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15:16:25 名  称: 2024年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19 15:16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一)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宣告失踪或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的人员;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 2 倍年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 套住房或无房,或有 2 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1.5 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 10万元。

(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六)2024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5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836元/年(653元/月)。

二、办理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数据比对、镇处审批、公开公示、备案审核”的程序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授权及承诺书,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三、差额救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增发补助金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

四、备案管理。凡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低保,均应按规定实行专项备案管理。

五、动态管理。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应当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潜江市特困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特困人员认定主要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同时具备: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供养标准。2024年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16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86元/月、照料护理标准530元/月;2024年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96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49元/月、照料护理标准447元/月。

三、供养方式。特困人员可自愿选择供养形式,可选择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四、办理程序。由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批意见,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议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召开评审会,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告之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潜江市临时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救助类型和标准。临时救助分两种类型: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根据申报对象的不同情况给予当年我市月城低保标准(2024年标准为758元)的0.5-12倍救助。年度内困难对象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不予重复救助。

三、办理程序。临时救助由困难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民政办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的程序执行,救助金不超过当年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由市民政部门委托当地政府直接审批,临时救助金超过当年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由市民政局审批,临时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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