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救助的居民朋友和社会救助对象,您好!社会救助办理及时高效和结果公平公正,离不开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救助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微信“湖北救助通”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均可委托他人帮办。
2、政府救助以家庭自救为前提。申请救助时,须提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长期吃住在一起)、非共同生活义务人(父母、子女等)相关信息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人员不全、材料不齐会导致无法受理申请。
3、诚信申报可提升办理效率,实现“快享”;不实申报或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影响信用,不利于“申享”。
4、请勿将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出租或出借他人办理购车、购房、工商登记、投资理财等事宜或挂靠公司,以免核查收入财产超标导致不予救助或取消救助。
5、严禁利用救助对象身份为他人在就医、就业、申请公租房等方面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取消救助并追究责任。救助对象发现身份被冒用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报告。
6、享受救助期间,如果家庭成员(出生、死亡)或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7、欢迎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28-624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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