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和《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4〕31号)第三点保障措施中:“(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好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市民政局按照《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提示》,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在充分考虑上级文件要求和财政状况的基础上,测算出了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既是落实省级政策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回应困难群众需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应依法依规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
二、起草过程
《关于调整我市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市民政局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众参与阶段。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社会救助对象,了解其对标准调整的意见建议,均对社会救助标准无意见。同时,向市财政局发函征求意见,收到回复建议4条:(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议与2025年持平;(2)若省政府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市政府有考核,请提供具体考核文件并依据考核文件执行;(3)若202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25年标准的话,2026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费标准也应与2025年持平;(4)该方案最终形成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确定,报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备案审查,并于公布后次月执行。经研究,采纳3条建议,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议与2025年持平”的建议未采纳,理由是:若维持2025年标准仅能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8.4%,不符合省民政厅“不低于40%”的硬性要求。
2.论证阶段。为保障政策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召开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论证会议,组织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调整草案进行集中研讨,针对标准测算依据、覆盖范围等关键内容充分交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3.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阶段。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照文件核心条款,开展风险评估,填写《风险评估表》《制度廉洁性评估表》,确保政策制定无法律风险、无廉政隐患。
4.合法性审查阶段。提请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对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等7类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8元,与2025年持平。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94元,较2025年上调28元/月。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三类情况)。
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1516元(基本生活费986元/月+照料护理费530元/月),与2025年持平。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1641元(基本生活费986元/月+照料护理费655元/月),较2025年上调25元/月。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3095元(基本生活费986元/月+照料护理费2109元/月),较2025年上调90元/月。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三类情况)。
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1388元(基本生活费903元/月+照料护理费485元/月),较2025年上调56元/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1513元(基本生活903元/月+照料护理610元/月),较2025年上调81元/月。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3012元(基本生活费903元/月+照料护理费2109元/月),较2025年上调127元/月。
5.孤儿养育标准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1)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16元,与2025年持平。
(2)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426元,与2025年持平。
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均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7.城乡重点救助标准。
(1)城市重点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60元,与2025年持平。
(2)农村重点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39元,较2025年上调8元/月。
2026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