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07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14:22:0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14:22:05 名  称: 潜江市民政局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31 14:22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2021年以来,潜江市民政局通过及时公布标准、精准核查认定、规范自理能力评估、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应养尽养。

一是按照标准不降,公布特困供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从今年6月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8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97元/月、照料护理标准483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36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684元/月、照料护理标准252元/月。

  二是精准核查认定,按月足额发放资金。通过全面细致排查,把95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范围,截至2021年12月份,全市认定在册特困供养对象1604人。全年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2290.1万元;发放丧葬补贴68.56万元。

  三是规范自理能力评估,落实照料护理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全年新增失能半失能人员32人。截至2021年12月份,全市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半失能人员219人,全年共发放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282.81万元。

四是签订护理协议,落实照料责任义务。印发了《市社会救助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的通知》,落实区镇街道、村(居)委会、特困供养对象和照料护理人四方的责任和义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视巡访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何普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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