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于2024年9月18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潜江市医药物资流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协会章程内容完备,符合社团成立标准,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张莉,身份证号码为42242819790812XXXX;协会办公住所位于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号常青藤193铺;业务主管单位为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成立后,应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管理机关。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29005MJJ150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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