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哲明书画工作室)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1694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17:32:1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9日 17:32:11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哲明书画工作室)

发布日期:2025-05-29 17:32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哲明书画工作室

单位2025523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变更申请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你单位办公住所地址变更为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街81号城市一号8楼19-24号,章程中所载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并备案。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9005087502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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