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潜江市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5年4月25日你单位已被撤销登记处理,现依据民办函【2008】225号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5]02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止2024年11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0元;应收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工资余额为0元;应交税金余额为0元。你单位于2025年3月13日在长江商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注销。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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