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泰丰办事处葛柘幼儿园:
你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止2025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5]153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止2025年6月15日,账面负债总额为0元,账面资产总额为5434.95元,其中:货币资金53.15元,固定资产净值5381.80元(固定资产原价146533.00元,累计折旧141151.20元)。经清算,因部分固定资产实已损坏,故调减固定资产原价125680.23元,同时调减累计折旧121341.08元和调增固定资产清理4339.15元。调整后,截止2025年6月15日资产总额为5434.95元,其中:货币资金53.15元,固定资产净值1042.65元(固定资产原价20852.77元,累计折旧19810.12元),固定资产清理4339.15元。你单位于2025年5月7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潜江市教育局批复同意注销,剩余资产5434.95元已于2025年6月27日按照章程规定转给宗旨、性质相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小天福幼儿园。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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