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五角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5]173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止2025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36.85元;应收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工资余额为0元;应交税金余额为0元。你单位于2025年6月24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注销,剩余资产36.85元已于2025年10月22日转给潜江市慈善总会。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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