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五角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876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11:29:0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11:29:09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五角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11-14 11:29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五角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单位2025年11月12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止2025630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5173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止2025630日,货币资金余额为36.85元;应收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款项余额为0元;应付工资余额为0元;应交税金余额为0元。你单位于2025624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注销,剩余资产36.85元已于2025年10月22日转给潜江市慈善总会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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