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优抚医院)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975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16: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16:05:00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优抚医院)

发布日期:2025-11-21 16:0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优抚医院

单位20251120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该变更申请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由易喜祥变更为李文华;单位名称由潜江优抚医院变更为潜江优和医院,原潜江优抚医院债权债务由潜江优和医院承担章程中所载相应事项予以变更并备案。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9005MJJ155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51121日至202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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