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新乡贤联合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987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16: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16:20:00 名  称: 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新乡贤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5-11-24 16:20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新乡贤联合会

你会20251121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因你单位成立后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且存续期间未开展活动,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无资产进行清算审计你会于2025924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会,剩余资产需要处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会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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