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33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未向我局上缴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和印章,现公告其证书及印章作废,名单如下:
1.潜江市城乡供水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9005B77474650X
2.潜江康复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900506066784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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