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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6年6月8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潜公会专审[2025]18号),截至2025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为4,572,622.13元,其中:货币资金4,564,720.11元(银行存款4,564,720.11元),固定资产净值7,902.02元(专业设备净值7,902.02元)。负债2,846,363.91元。净资产总额为1,726,258.22元。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在《潜江日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按照单位章程中的规定“本单位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给宗旨、性质相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潜江市无宗旨、性质相同的单位接收,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同意,业务主管单位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将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剩余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公益性事业单位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且于2026年5月25日移交完毕,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原债权债务由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承担。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单位印章上缴市民政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2026年6月8日函,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财务移交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管理,卫生健康委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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