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9068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17:20:00 文  号:潜民政发[2026]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7日 17:25:00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发布日期:2026-06-17 17:2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单位202668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潜公会专审[2025]18号)和潜江伟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潜伟评报字[2026]06号),你单位截至20251031日资产总额为327,900,372.63负债总额为314,581,686.74净资产13,318,685.89(其中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11,592,427.67元、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油建医院1,726,258.22元)固定资产115,532,880.47元,在建工程9,242,400.00盘盈资产32,436,068.00,合计为157,211,348.47你单位20251222日,在《潜江日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按照单位章程中的规定“本单位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给宗旨、性质相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潜江市无宗旨、性质相同的单位接收,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同意,业务主管单位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将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剩余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全部移交给公益性事业单位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且于2026525日移交完毕,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原债权债务由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承担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单位印章上缴市民政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202668日函,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财务移交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管理,卫生健康委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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