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信鸽协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5725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17:25:00 文  号:潜民政发[2026]7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17:25:00 名  称: 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信鸽协会)

发布日期:2026-08-25 17:2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信鸽协会

你会2026825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至2026630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665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至2026630潜江市信鸽协会资产账面总额为20.71元,净资产账面总额20.71元。经清算,截至2026630资产总额20.71元,其中银行存款20.71元;净资产20.71元。2026630清算开始当日,潜江市信鸽协会账面无负债。你单位于2026623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注销,剩余资产20.71已于2026813日捐赠给潜江市慈善总会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会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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