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恩同国画艺术研究中心)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6085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17:00:00 文  号:潜民政发[2026]8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17:00:00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恩同国画艺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6-08-26 17:00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恩同国画艺术研究中心

单位2026826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至202673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675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截至2026731日,潜江市恩同国画艺术研究中心账面无资产;其他应付款4679.41元(应付潜江市潜半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679.41元,潜江市潜半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不再催收此欠款的情况说明,自愿、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此笔债权的全部追索权利)。清算后,截至2026731止,潜江市恩同国画艺术研究中心账面无负债你单位于202672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注销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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