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9734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17:10:34 文  号:潜民政发[2026]9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17:10:34 名  称: 社会团体准予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会)

发布日期:2026-09-23 17:10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会:

你会于2026年9月21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潜江公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截止2026年8月11日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潜公会民审[2026]77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表明你单位截止2026年8月1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65.71元,其中:货币资金65.71元。截至2026年8月11日止无债权债务情况。你单位于2026年8月6日在潜江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公告期45日内无债权债务人联系你单位,且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注销,剩余资产65.71元已于2026年8月24日捐赠给潜江市慈善总会。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相关规定,现准予注销登记。请你会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协会印章及财务凭证上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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