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桃李东巷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通知》(潜政发〔2025〕13号)印发。潜江市民政局作为潜江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是具体负责街路巷等地理实体命名工作和该项文件拟稿的牵头部门,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道路命(更)名背景
为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对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地名管理水平,为有关部门编制地名地址提供支撑,方便群众收发邮件、指引群众交通出行。市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对园林街道、杨市街道、周矶街道的新修道路、集中居民点的有路无名道路进行全面摸排,经基层申报、实地调研、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程序,进行科学合理统一命名。
二、道路命(更)名程序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按照基层申报、实地调研、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社会公告、信息备案等程序,依次推进对上述地理实体的命名工作。
(一)指导基层做好摸排和申报工作。市民政局指导园林街道、泽口街道、周矶街道、熊口管理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对本辖区需要命(更)名地理实体开展摸排和掌握基本情况,编制申报材料,提出命(更)申请。
(二)组织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会商。市民政局对基层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地名管理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在审议本次提出的地理实体命(更)名方案时充分征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商定命名方案。
(三)做好社会公示。经上述工作程序确定的地名命(更)名方案,由当地政府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社会公示,群众对本次议定的命名方案无异议。
(四)提请政府审批发文。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民政局提请市政府对本次部门会商和专家论证议定的14条街路巷命名予以审批并印发正式文件。2025年10月28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桃李东巷等14条街路巷命名的通知》(潜政发〔2025〕13号)印发。
(五)完善相关公告和备案工作。市民政局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了社会公告,并完善了信息备案工作,有效贯彻落实了《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政策效果
此次道路命名工作采取了整体评估的方式,一是解决了园林街道部分小区周边道路因“有路无名”导致的居民出行不便、收发快递地址不明确、周边车辆随意停放等问题,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更大程度上便利了居民的生活,也为行政区域管理提供了准确统一的地名信息。二是解决了杨市街道部分打通的交通连接路段的命名,促进了经济发展建设,提升了区域辨识度,助力了企业优化运输管理,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对新修路段的道路进行了命名,确保城市交通更精准,便于规范管理降低安全隐患。
总体上讲,此次道路命名工作,符合标准地名要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保障,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撑,充分反映出地名标示的重要意义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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