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潜江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潜江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明确将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2024年10月24日,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2024年11月13日,省民政厅《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4〕30号),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潜江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依据
《认定办法》由潜江市社会救助局于2025年7月起草。在征求市财政局、各区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程序报民政局办公室审核。经民政局办公室认真审核修改,形成讨论稿。本《认定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为《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三、《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认定办法》总体框架
《认定办法》共五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
(二)《认定办法》有关内容说明
《认定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总结过往工作经验,提炼基层典型经验做法,以规范认定程序、提升认定实效为根本原则制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认定办法的依据、开展认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认定条件和刚性支出内容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地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时限等。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情况变化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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