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修订《细则》是进一步完善政策的需要。一方面,《细则》于2014年2月28日印发,目前已经超过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另一方面,《细则》制定以来,经历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的修订、《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的实施,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关于低保工作的很多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陆续出台,低保政策分立于不同时期、不同文件之中,对于基层经办服务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执行政策增加了难度。
(二)修订《细则》是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需要。《细则》修订后,取消了要求低保申请对象提供的一些可以通过核查手段查证证明材料;同时,明确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
(三)修订《细则》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基层工作遇到的困惑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应相应调整;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低保优亲厚友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等措施;赡(扶、抚)养费计算、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认定等困扰基层工作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措施。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依据
《细则》由潜江市社会救助局于2025年4月起草。在征求各有关单位、区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程序报民政局办公室审核。经民政局办公室认真审核修改,形成讨论稿。本《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为《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
三、《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细则》总体框架
《细则》共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四章审核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
(二)《细则》有关内容说明
《细则》结合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总结过往工作经验,提炼基层典型经验做法,以规范救助程序、提升救助实效为根本原则制定。这些内容遵循“不违背、不突破”上级政策,不会造成低保救助对象规模和资金大幅增加,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低保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办法的依据、开展认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及受理条件。1、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应是常态,否则是例外。2、强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不以“同一户口簿”作为前提条件。3、明确了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况。4、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和财产状况。1、强调低保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审核审批机关在开展收入核算工作时,对无法据实核定的,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评估,防止收入核算“虚高”。2、明确定额扣减标准的办法制定收入评估标准,主要为了落实国家关于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劳动等政策规定,提高收入评估的精准度和公平性。
第四章主要明确了低保经办机构的审核确认程序。规范了低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意见的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主要明确了各层级的责任。强调申请家庭的诚信意识及虚假申报的责任。
第六章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及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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