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潜江市居住地申享低保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民政局 来源: 潜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10:5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6-05-25 10:5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为落实省、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部署,破解人户分离困难群众异地办事难题,打通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我市制定《潜江市居住地申享低保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落实上级改革要求。根据《湖北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民政函〔2026〕27号)要求,落地居住地申享低保改革任务,完善本地救助制度体系。二是回应群众民生诉求。切实解决非本地户籍、长期在潜居住就业群众往返户籍地申办低保的痛点问题,实现就近便捷办、高效省心办。

二、制定依据与过程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湖北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民政函〔2026〕27号)、《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潜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潜民政发〔2025〕42号)。

(二)制定过程

《方案》由市社会救助局牵头起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形成初稿,广泛征求部门、镇级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后正式印发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贴合实际。

三、方案总体框架

《方案》共六个部分,涵盖总体要求、申请对象与条件、办理流程、动态管理与退出、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居住地低保申办、审核、发放、管理全流程工作。

四、核心改革亮点

1. 打破户籍限制。省内户籍、长期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困难群众,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2. 明确准入条件。细化四类适用情形,即持有满6个月居住证、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拥有自有住房,标准清晰、便于执行。

3. 建立协同机制。实行居住地受理核对、户籍地配合核查、两地协同确认的联动审核模式,提升审核质效。

4. 流程标准便民。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公示确认、按月发放、动态复核等标准化服务。

5. 待遇同城同标。居住地申办低保对象与本地户籍对象标准一致、发放一致、管理一致,保障救助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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