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78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10:33:25 文  号:潜水产发(2018)2号 效力状态: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10:33:25 名  称: 关于印发《市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10:33


 

 

 

 

 

 

潜水产发20181

 

关于印发《市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农业局(水产),镇、处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现根据《潜江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市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市水产局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1月8日    

 

 

 

 

 

 

 

 

 

 

 


                                                                                                    

  潜江市水产局办公室                                              201818日印发                              


附件:

市水产局渔业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潜政办发《潜江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各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确保2018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打非治违”重点整治范围

1.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渔船证书、无船籍港)非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

2.套牌、假牌渔船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

3.渔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消防、救生设备的。

4.渔船非法违规载客、载货运输的。

5.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

6.船员未取得有效证书证件的。

7.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渔业安全执法的。

8.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操作人员未开展到期培训的。

9.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渔业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瞒报谎报渔业生产事故,以及不按规定调查处理事故的。

11.渔港管理不规范,无港章、无港标,在建渔港项目建设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12.渔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救助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三、专项行动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四、打击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由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负责在全市渔业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要突出以渔业生产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等重点部位,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自查自纠、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31日)

各区、镇、处水产技术服务中心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市水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水产(龙虾产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方案部署,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港码头、渔业船舶经营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面摸底排查,并建档备查。各区、镇、处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坚持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栏、发送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争取渔民群众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渔船较为集中的渔业捕捞队、码头、渔港要树立“渔业安全生产‘十不准’”警示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8月)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期间,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报市水产(龙虾产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三)“回头看”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1月16日)

对上半年第一阶段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8日—12月15日)

各单位要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水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渔政局船检港监管理局)。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将“打非治违”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凡因“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资格。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加强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加强打非工作手段。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渔业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隐患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认真执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

(四)强化治本,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针对“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要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实现销号、闭环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打非治违”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举报电话、信箱

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    0728-6231231

电子信箱:qjsc123@126.com

  人:田维军  13907228871

 

附件:1.渔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联络人员回执表。

2.渔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3.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专项整治行动台账。

4.渔业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信息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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