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发展中心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潜江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财管所:
根据省农业发展中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潜江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潜江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
打后补”实施方案
市农业发展中心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2020年潜江市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
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养殖业主防疫主体责任,推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遵照《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2020年湖北省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与实施对象
(一)实施内容
1.“先打后补” “先打”即:养殖业主先按规定自主采购疫苗,自主完成动物强制免疫;“后补”即:财政部门事后据实给予适当的疫苗采购补助。
2.适用畜禽品种 所有人工饲养的猪、牛、羊、家禽。
3.适用免疫病种 国家规定的6种一类动物疫病即: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蓝耳2个病种,实施监测净化(须市、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因故未开展强制免疫,仍可享受相应病种补助。
(二)实施对象 按《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即:年设计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均列为“先打后补”实施对象;凡符合标准者,一律不再供应政府疫苗。
二、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的主体责任
(一)科学制定程序免疫 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科学免疫程序,并报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
(二)规范疫苗采购使用 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仅限于自用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三)严格执行冷链体系 按照疫苗运输、储存“冷链到底”相关规定要求,对疫苗进行妥善保管、使用及善后。
(四)定期报送免疫信息 依法建立畜禽免疫、养殖档案,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报送疫苗采购、使用及抗体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自行开展并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免疫效果的抽查评价,根据抽查评价结果,及时补齐短板漏洞,调整免疫方案,确保强免病种抗体水平达标。
三、“先打后补”养殖场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畜禽数量
1.生猪:出栏产地检疫数+母猪存栏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
2.蛋禽:按照年度出笼检疫数的1.5倍进行核定
3.肉禽、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笼)检疫数进行核定
4.种畜禽、奶牛:以年度参加保险保单的数量进行核定。
※规模养殖场受市场行情变化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存出栏(笼)数量发生重大波动的,要据实核算。
(二)补助标准 按省规定,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具体补贴标准为: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头1.8元、蛋禽每只0.3元、肉禽每只0.15元。
(三)不予补助情形 “先打后补”养殖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政府补助:
1.未依法履行强制免疫(先打)或无故少免规定病种的;
2.强制免疫抗体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
3.采购、使用的疫苗不符合兽用生物制品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
4.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5.符合“先打后补”条件但未申报的。
四、实施工作流程
(一)集中组织申报 达到“先打后补”标准的养殖场,于5月底前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书面申报(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表》(附件2).
(二)逐级审核确认 各区、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对养殖场书面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后,于5月底前连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单位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并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补助结算程序
1.补助资金申请 “先打后补”养殖场须于12月中旬前,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及时提交疫苗补助相关资料;
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4);
②当年自免购买的疫苗正规发票;
③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当年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由市动物疫控中心随机进行抗体抽样检测);
④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要求的其他材料;
⑤不提供申报资料者,视作主动放弃政府疫苗补助。
2.补助金额核实 各地财政和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根据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提供的疫苗补助经费申报材料,结合前期核定的补助畜禽数量以及自主采购、使用的疫苗数量(凭正规供应商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对场家上报的补助金额逐一审核测算;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二大队和财政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汇总后〔《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购疫苗补助经费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动物防疫主管部门。
(四)全面总结评估 各区、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对“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导、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于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先打后补”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工作全面推进。
(二)切实履职尽责 各区、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负责辖区内“先打后补”政策推行实施,具体承担养殖场审核确认,存、出栏(笼)动物数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疫病监测、防疫监管等工作;各地财管所负责做好疫苗补助资金的统计、上报、公示、核发及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二大队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公平、公正确定“先打后补”实施对象;要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存、出栏(笼)数量统计,补助金额审核、测算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镇、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站)对“先打后补”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要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督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将疫苗补助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补助额度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先打后补”政策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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