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虾稻共作生产指导意见》解读

解读单位: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来源: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09:1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3-11-16 09:12 来源: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虾十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扩大“潜江龙虾”核心竞争力,建立潜江龙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打造全国小龙虾全产业链发展标杆,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虾稻共作生产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进行相关解读。

一、制定背景

由于气候和消费遇冷等不利因素,今年市场对小龙虾需求相对减少,随着小龙虾养殖技术的提升和全国小龙虾养殖规模的扩大,小龙虾市场竞争不断加强,这也对我市小龙虾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工作目的

我中心从生产需求出发,提出2024年虾稻生产指导意见,通过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立体模式、复合模式,保障我市小龙虾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动全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虾稻共作复合模式养殖面积达16.4万亩,收获高品质大规格商品虾占比80%,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虾稻共作立体模式养殖面积达到5万亩,大虾占比60%以上,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虾稻共作标准模式养殖面积达到65万亩,亩平产出田虾苗和库虾占比50%,高品质商品虾占比50%,亩平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1.重点推广虾稻共作复合模式。以虾稻共作复合模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大虾产量,提高单位产出效益。

2.大力推广虾稻共作立体模式。以虾稻共作立体模式为抓手,通过投放鳝、螺、蛙、鳖等高经济价值水生生物,合理控制稻田中虾苗密度,同步提升水产品质。

3.稳定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以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为基础,进一步确保全市小龙虾苗种稳定供应,稳定库虾的产量,保障加工企业原料虾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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