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潜农(农药)罚〔2024〕1号 | 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 中百仓储潜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销售“云猴防蛀防霉片剂”农药产品标注的农药登记“WP20100169”,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并无该农药登记证号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及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序号20“经营假农药,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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