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一)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403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10:3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10:55:00 名  称: 2025年1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一)

发布日期:2025-11-14 10:5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种子)罚〔2025〕8号黄*君经营假种子案黄*君当事人经营的“两优363”水稻种子,经检验为假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序号“生产、经营假(农作物)种子,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8万以上14万以下罚款”之规定。1.没收假“两优363”水稻种子598Kg(2Kg用于抽样检测);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3.罚款8000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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