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12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14: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14:50:00 名  称: 2025年12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发布日期:2025-12-31 14:5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渔业)罚〔2025〕59号万*杰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万*杰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在万福河龙湾镇赵河村段使用拖网进行捕捞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序号145“初次违法或情节较轻的,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1.没收渔获物(螺蛳)11.55kg(称重后现场放生);2.罚款8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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