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39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15:33:1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6日 15:33:18 名  称: 2026年1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发布日期:2026-01-26 15:3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农药)罚〔2025〕15号潜江市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第*门市部经营劣质农药案潜江市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第*门市部当事人经营的3.2%阿维菌素(200毫升)的产品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21序列“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3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2.罚款7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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