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99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15: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15:00:00 名  称: 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7-01 15:0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种子﹞罚﹝2024﹞9号潜江市潜*种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潜江市潜*种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之规定,以及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4“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之规定1.没收种子251件,合计7530千克;2.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即罚款76354.2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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