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99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10: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10:55:00 名  称: 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发布日期:2024-07-15 10:5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2024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饲料)罚﹝2024﹞10号潜江市朱*坝水产养殖合作社经营无产品标签饲料案潜江市朱*坝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当事人私自打印的饲料产品标签附在海大集团螃蟹膨化配合饲料包装袋上的行为,涉嫌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07条:“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的规定。1.没收经营的饲料1109包(共计22.18吨)。2.处货值金额67649元3.8倍罚款,计257066.2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