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99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16: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16:00:00 名  称: 2025年7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二)

发布日期:2025-07-18 16:0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种子﹞罚﹝2025﹞5号潜江市邵*华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潜江市邵*华农资经营部当事人经营的“培两优986”水稻种子,经检验,该样品与对照样品(培两优986)差异位点数为35,判定该批次水稻种子为假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序号“生产、经营假(农作物)种子,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1.没收假“培两优986”水稻种子58Kg(抽检用2Kg除外);2.罚款7000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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