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099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17: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17:05:00 名  称: 2025年8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8-06 17:0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动监﹞罚﹝2025﹞2号潜江市新*园农牧发展中心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潜江市新*园农牧发展中心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110头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52条“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0.5倍以上0.7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处货值金额0.6倍罚款,计167408.35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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