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潜农(渔业)罚〔2026〕2号 | 万*文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 万*文 | 2026年3月20日,当事人在总干渠运粮湖段大桥下游水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螺蛳)40.45kg;2.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2 | 潜农(渔业)罚〔2026〕3号 | 万*波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万*波 | 2026年3月21日,当事人在总口管理区种畜场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鲫鱼、黑鱼)1.6kg;2.没收工具(蓝黑色逆浮王牌电鱼机1台、枣红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3 | 潜农(渔业)罚〔2026〕4号 | 黄*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黄* | 2026年3月21日,当事人在杨市办事处联星村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泥鳅)0.9kg;2.没收工具(绿色逆变器1台、黄色锂电池1台、带电线竹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4 | 潜农(渔业)罚〔2026〕5号 | 黄*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黄* | 2026年3月21日,当事人在杨市办事处联星村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泥鳅)1.9kg;2.没收工具(黑黄色韩佐牌锂电池1台、紫色浮力王逆变器1台、黄色带电线竹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5 | 潜农(渔业)罚〔2026〕6号 | 朱*诗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朱*诗 | 2026年3月19日,当事人在总口六分场2队水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鲫鱼、黑鱼)1.1kg;2.没收工具(黑色浮力王电鱼机1台、带电线塑料杆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6 | 潜农(渔业)罚〔2026〕7号 | 王*川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王*川 | 2026年3月22日,当事人在总口农场杨湾分场3队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4.25kg;2.没收工具(银色韩佐牌锂电池1台、金黄色钓鱼岛逆变器1台、紫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7 | 潜农(渔业)罚〔2026〕8号 | 刘*华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刘*华 | 2026年3月24日,当事人在杨市办事处佘口村附近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鲢鱼、鲫鱼、泥鳅)1.05kg;2.没收工具(蓝色锂电池1台、金黄色浮力王逆变器1台、蓝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8 | 潜农(渔业)罚〔2026〕9号 | 雷*虎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雷*虎 | 2026年3月24日,当事人在杨市街道佘口村3组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鲫鱼、鳝鱼)0.25kg;2.没收工具(绿色韩佐牌锂电池1台、金黄色浮力王逆变器1台、紫红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9 | 潜农(渔业)罚〔2026〕10号 | 董*富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董*富 | 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在积玉口镇荆河村附近水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1.4kg;2.没收工具(蓝黑色浮力王牌电鱼机1台、蓝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10 | 潜农(渔业)罚〔2026〕11号 | 张*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张* | 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在广华寺街道广王路史家湖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鳝鱼)0.05kg;2.没收工具(蓝色冰航锂牌锂电池1台、红色美格牌逆变器1台、绿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11 | 潜农(渔业)罚〔2026〕12号 | 黄*文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黄*文 | 2026年3月28日,当事人在泰丰街道葛柘村6组附近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鲫鱼)0.5kg;2.没收工具(黑色新诺力牌蓄电池1台、金色福勒克牌逆变器1台、蓝色带电线塑料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
| 12 | 潜农(渔业)罚〔2026〕13号 | 孙*谆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孙*谆 |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在周矶管理区前进8组水域使用电鱼方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39“初次违法或渔获物5公斤以下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渔获物(鲫鱼、鳝鱼)1kg;2.没收工具(绿色锂电池1台、红色逆变器1台、带电线的竹竿2根);3.罚款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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