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165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10:48:4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8日 10:48:40 名  称: 2026年5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6-05-28 10:4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肥料)罚〔2026〕1号潜江市规*植保专业合作社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潜江市规*植保专业合作社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警告;罚款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33“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之规定。1.对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产品的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即罚款150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15日
2潜农(肥料)罚〔2026〕2号潜江市禾极丰农资经营部经营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案潜江市禾极丰农资经营部当事人经营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警告;罚款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34“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所得6000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之规定。1.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予以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即罚款1212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1日
3潜农(种子)罚〔2026〕3号潜江市黄*平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潜江市黄*平农资经营部当事人销售“两优8206”水稻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7“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罚款92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1日
4潜农(种子)罚〔2026〕4号潜江博*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潜江博*农资经营部当事人销售“春9两优粤新油占”水稻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7“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罚款980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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