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潜农(动监)罚〔2026〕1号 | 何*祥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何*祥 | 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1“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5日 | |
| 2 | 潜农(动监)罚〔2026〕2号 | 从*喜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从*喜 | 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1“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5日 | |
| 3 | 潜农(动监)罚〔2026〕3号 | 张*彬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张*彬 | 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1“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5日 | |
| 4 | 潜农(动监)罚〔2026〕4号 | 姜*福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姜*福 | 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1“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5日 | |
| 5 | 潜农(动监)罚〔2026〕5号 | 黄*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黄* | 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1“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5日 | |
| 6 | 潜农(饲料)罚〔2026〕1号 | 潜江市澳*水产店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 潜江市澳*水产店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第111条:“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2.罚款75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9日 | |
| 7 | 潜农(种子)罚〔2026〕5号 | 潜江市喜*忧农资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潜江市喜*忧农资经营部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7,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16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10日 | |
| 8 | 潜农(种子)罚〔2026〕6号 | 潜江信*农资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潜江信*农资经营部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序号7,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的处1.4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16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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