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04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16: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16:45:00 名  称: 2026年6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三)

发布日期:2026-06-30 16:4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潜农(肥料)罚〔2026〕3号潜江市龙*农化有限公司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潜江市龙*农化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警告;罚款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之规定;按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序号39“违法所得在3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之规定。1.对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即罚款6750元。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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