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潜农(农药)罚〔2026〕5号 | 潜江市旭*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潜江市旭*农资经营部 | 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农药管理条例》第23序列“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 3000 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并处8000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1.没收劣质农药噻呋.戊唑醇14瓶;氯虫苯甲酰胺25瓶;阿维菌素7瓶;四聚.杀螺胺31瓶;烯草酮4瓶;2,4-滴.灭草松31瓶;2.罚款6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0日 | |
| 2 | 潜农(动监)罚〔2026〕17号 | 覃*林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案 | 覃*林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6“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1日 | |
| 3 | 潜农(动监)罚〔2026〕18号 | 林*坤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案 | 林*坤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6“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1日 | |
| 4 | 潜农(动监)罚〔2026〕19号 | 李*涛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案 | 李*涛 |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序号76“初次违法,限期内改正但造成危害后果,或限期内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罚款2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22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