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2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人影办实行气象主管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双重领导,以农业农村局主管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赋予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市属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制定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作业计划﹑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潜江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的改善、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4.负责潜江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天气保障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工作;
5.承担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潜江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潜江市人影办内设机关行政科室1个,下属直属单位1个,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 |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1.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5.31 万元,增长 35.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 71.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5万元,占本年收入 72.03 %;上级补助收入 20 万元,占本年收入 27.97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 7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8万元,占本年支出 61.26 %;项目支出 27.7 万元,占本年支出 38.74%;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71.5 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5.31 万元,增长 35.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1.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2.03 %。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31 万元,增长 10.31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1.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支出 51.5 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1.5万元,支出决算为 5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1.5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43.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7.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做相关预算,未开支相关项目。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预算为 1.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做相关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 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作业保障车辆的油费等运行保障使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8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部门内人员,主要是开展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4 个, 63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0 万元。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7 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当年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当年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
本单位当年度无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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