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372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11:32:0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11:32:08 名  称: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5-11-03 11:32 来源:市气象局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潜江市人影办实行气象主管机构与市农业农村局双重领导,以农业农村局主管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赋予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市属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制定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作业计划﹑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潜江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的改善、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4.负责潜江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天气保障所涉及的人工影响工作;

5.承担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潜江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潜江市人影办内设机关行政科室 1 个,下属直属单位 1 个,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列入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潜江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2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0.2万元,增长0.2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长0.2万元,增长0.28 %。其中:基本支出66万元,占本年支出92.96%;项目支出5万元,占本年支出7.04%;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2万元,增长0.28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一致。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2万元,增长0.28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1万元,占100 %。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万元,本年收入0 万元,本年支出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 万元。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为未做相关预算,未开支相关项目。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采购经费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当年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当年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当年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本单位当年度无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参考《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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