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气象局职责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65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09:25:5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09:25:50 名  称: 潜江市气象局职责

发布日期:2019-06-06 09:25 来源:市气象局

潜江市气象局实行湖北省气象局与潜江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湖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湖北省气象局和潜江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潜江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潜江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潜江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潜江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潜江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对潜江行政区域内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潜江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潜江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在潜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依法开展对全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负责向潜江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负责潜江市气象局党的建设、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

    8、承担湖北省气象局和潜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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