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气象局、各省管市(区)气象局,信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湖北分院:
为确保我省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根据《湖北省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鄂气办发〔2019〕5号),近期将组织审核小组赴各单位开展内审,评价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验证体系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安排
本次审核按省级和市(州)局两个层次先后组织开展。省局成立6个审核组,负责对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计财处、人事处和法规处,信息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和湖北分院进行审核。13个市(州)气象局、4个直管市(区)气象局共分为5组,省局审核组选取鄂州、十堰、黄冈、宜昌、荆州和咸宁等市气象局作为每组样板单位进行审核。各市(州)、直管市(区)气象局分别成立1-2个审核组,负责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气象局进行审核。
审核组人员组成、审核时间等具体要求见附件(湖北省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2019年度内部审核方案)。
二、跟学实习安排
除鄂州、十堰、黄冈、宜昌、荆州和咸宁等市气象局外,其他7个市(州)气象局、4个直管市(区)气象局应至少派出1人跟学实习,参加省局审核组在本组样板单位的审核。跟学实习为1天,不含路途时间,食宿自理;跟学实习日期由各审核组组长具体确定。跟学实习人员必须作为“教练”参加本次本单位内审。
省局审核组在样板单位开展审核工作时,该单位市(州)审核组成员应在现场跟学、实习,确保能够独立开展内审。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局审核组开展审核工作,做好准备。
2.内审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市(州)、直管市(区)气象局审核组组长人选经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负责组织开展每年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组员必须在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人员中选取。
3.各级审核组组长按照HB42-G-QP-0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事先制订《内部审核实施计划》,并提前将计划通知被审核单位、审核组组员。
4.省局审核组组长在2019年10月28日前,市(州)、直管市(区)气象局审核组组长在2019年10月31日前,将内审报告(主要描述做得好的方面和具体的改进事项)报送观测处、信息保障中心系统工程室NOTES邮箱。
5.市(州)、直管市(区)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和湖北分院各选派1名内审员(跟学人员)参加省局审核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于10月22日下班前报送观测处、信息保障中心系统工程室NOTES邮箱。
6.各市(州)、直管市(区)气象局审核组名单于10月23日报送观测处、信息保障中心系统工程室NOTES邮箱。
附件:湖北省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2019年度内部审核方案
湖北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湖北省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2019年度内部审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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