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气象局,省直管市(区)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气人函〔201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鄂气发〔2017〕74号)《湖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鄂气发〔2017〕75号)同时废止。其他关于气象专业职称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气人函〔2019〕305号
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气人函〔2019〕3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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