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气象局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关于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潜江市气象局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7日
潜江市气象局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关于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市局机关、市气象台、市防雷中心、市人影办。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绿色办公,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开展宣传教育,确保单位能耗较上年有减少,争创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目标管理
按照湖北省市级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完成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任务,能源消耗(电消耗量、水消耗量、汽油消耗量)较上年有明显降低(具体换算方法见附件1)。(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
(二)完善制度机制
市局综合管理科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牵头制定节约能源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工作。明确1人负责节约能源日常工作,每月17日之前完成节能减排系统填报。(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
市气象台、市防雷中心、市人影办制定各单位节约能源实施方案,提出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台、办、中心)
(三)推进绿色办公
推进无纸化办公,推进电子化会议系统建设,减少会议材料打印,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充分采用自然采光、推行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采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倡导绿色出行,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车,5公里内公交)。(责任单位:各科、台、办、中心)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开展“光盘行动”、旧物再利用活动,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分类指南,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强化对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的规范投放,做好垃圾分类处置,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责任单位:各科、台、办、中心)
(五)开展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开展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积极宣传报道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
(六)做好评价评估
对照 《湖北省气象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2)开展评价。2021年12月10日前,将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情况总结报送至综合管理科。市局适时开展先进节约型单位评选,2020年12月底前对有关工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及日常节能减排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认真完成创建任务,切实发挥气象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培训工作,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成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养成厉行节约、绿色办公的行为习惯,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附件:1.总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计算方法
2.湖北省气象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自评表
3.节约型机关创建汇总表
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5.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能源资源
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函〔2019〕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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