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75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15:05:59 文  号:潜气发〔202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15:05:59 名  称: 潜江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5:05


潜江市气象局文


潜气发〔20211



潜江市气象局关于印发

《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台、中心:

《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内容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潜江市气象局


                                 2021129

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潜江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与责任科室

对潜江市范围内危化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由综合管理科具体承办相关随机抽查事宜。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范围

潜江市内危化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事业单位。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与频次

对潜江市范围内危化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5%1/年。

四、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或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2.是否建立了防雷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制度;

3.是否存在防雷安全隐患;

4.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是否到位;

5.是否存在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而未申请的;

6.是否存在按照规定应当委托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开展防雷定期检测而未委托的。

五、随机抽查的实施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各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检查频次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组每组2人。执法人员为潜江市气象局取得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执法人员与随机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二)开展执法检查

各执法检查组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应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执法检查组应依据检查发现的事实如实填写随机抽查记录表,记录表需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随机抽查记录表和实地检查、抽样检查全过程所形成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并及时归档。

执法检查工作在20213月至10月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确定。

七、随机抽查结果管理

(一)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各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局综合管理科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对被检查对象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在收到工作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开展检查工作时,如果当场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决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会同政策法规处及时组织调查,提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建议。

(三)随机抽查结果公开

检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开。


  
                                           202121日印发


潜江市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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