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湖北省气象局制定公布了《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鄂气规〔2〕号)等三个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现将《三个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检验防雷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其服务质量事关雷电防护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及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都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做了一些规定,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三个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有利于促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主要内容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分5章23条。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职责。第二章监督检查,规定了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资质证及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回避、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第三章质量监督,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测服务规范内容及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考核要求。第四章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省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监督管理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全文共分6章32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和质量考核工作原则。第二章考核组织和方式,规定了考核实施主体、考核的组织工作、考核组的责任和义务等。第三章考核内容和程序,规定了考核的内容、程序、方式及考核文件等。第四章考核结果判定规则,规定了考核要素、评分方式、评分规则及考核结果的判断规则与直接判定不合格的情形等。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和管理,规定了考核报告编制、报送、公示及异议处理和重新考核要求等。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质量考核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其中,附件《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记录表》和《湖北省雷电防护检测质量考核评分扣分规则》分别对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方式下的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进行记录和评分。
《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分5章24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规定了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的内容及信用信息来源;第三章红黑名单制度,包括“红黑名单”的概念、认定、统一发布、管理等内容;第四章信用信息应用与管理,包括信用信息发布、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措施、信用信息变更、共享、保密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信用信息管理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考虑到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还在不断深化,《三个办法》均为试行,有效期为2年。
三、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抓好《三个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办法》。通过学习,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在做好监管的同时,还要为各检测机构提供优良的服务。二是要组织各检测机构学习《三个办法》。通过学习,明确各检测机构的自身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加强质量体系建设,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检测机构的诚信度。三是加大向社会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检测机构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要抓好《三个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检测质量考核,加强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强信息公开及服务等工作。对违法违规检测的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省气象主管机构要组织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奖励与联合惩戒。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将《三个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执行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