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气象局 来源: 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11:0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2-12-27 11:05 来源:市气象局

修订后的《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2〕21号)于2022年8月27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将修订后的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我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省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现行预案分级管理不够精细、运行机制设置不够科学、预案可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部分内容与《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2022〕16号)不相适应,为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效率和应对管理水平,出台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预案迫在眉睫。

(二)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的任务要求。

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有所调整,原有的预案已不适应当前的应急管理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协同联动和协调衔接,迫切需要理清应急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使预案更具指导性,便于各单位迅速高效开展应急工作。

综上所述,修订《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需要,是强化风险预控、强化分类分级应急、强化协同融合的气象应急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效举措。

二、修订过程

(一)调研阶段。

开展对总体预案、省级自然灾害类各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兄弟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的调研,掌握相关情况。

(二)征求意见阶段。

修订过程中,多次与省应急管理厅就预案修订工作进行沟通,向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先后两次征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97条,且绝大多数意见建议被采纳,未被采纳的2条通过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衔接性评估阶段。

2022年3月,向省应急管理厅征集衔接性评估意见; 4月,根据衔接性评估意见,进行再修改。

(四)修改完善阶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上半年开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时对预案修订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预案,并由省气象局法规处进行审查,形成了《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修订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突出预案的指导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二)修订整体结构。

2010年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旧版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9个部分组成。新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版预案”)参照总体预案框架结构,借鉴兄弟省份修订经验,将附则中的预案管理作为一级标题单列,增加了附件部分,并删除了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整体进行了优化。

(三)修订具体内容。

1.总则部分。总体结构和内容基本一致,新版预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1)编制目的方面。增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

(2)编制依据方面。增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删除了《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我省气候背景和气象灾害特点,结合过去十余年实施旧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际情况,新版预案删除了“台风”、“干旱”、“霾”3种灾害,把“雷雨”、“大风”、“冰雹”3种灾害合并为“强对流”灾害,将“低温、冰冻”灾害调整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4)工作原则方面。新版预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突出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依法依规,突出新时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2.组织体系及职责部分。旧版预案由组织体系、工作职责、指挥机制3部分组成。新版预案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市(州)、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3部分组成,新增了咨询机构(专家组)。

(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方面。新版预案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修订,成员单位中增加了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删除了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省安监局、省政府新闻办。新增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人员,丰富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

(2)市(州)、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方面。2022年5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及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理顺省市县乡村及各职能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中的职责”。新版预案新增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机构,明确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任务。

3.预防与应急准备部分。新版预案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演练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余部分基本一致。

(1)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面。新版预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主体。

(2)应急预案演练方面。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建议,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项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

4.监测预警部分。旧版预案由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准备3部分组成。新版预案合并为监测预报、预警发布2部分组成。由于预警发出后第一时间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为体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的原则,删除了预警准备方面内容。

5.应急处置部分。新版预案分级响应、分部门响应均进行了修改,并将应急响应启动内容从分级响应中调整出来,作为独立二级标题列出;其余部分与旧版预案基本保持一致。 

(1)分级响应方面。根据总体预案,将旧版预案中应急响应分级的罗马数字标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改为汉字(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明确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

(2)应急响应启动方面。根据总体预案,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原预案中,一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其余响应级别保持不变。

(3)分部门响应方面。对应急响应处置流程进行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应急处置任务。同时规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分灾种分等级的应急处置实施细则。

6.后期处置部分。新版预案借鉴了总体预案和兄弟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特点,将旧版预案调查评估和应急总结合并为调查评估部分,明确了指挥部办公室、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评估相关任务。善后处置部分基本保持一致。

7.应急保障部分。新版预案综合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方面的经验,参照总体预案,除人力保障、物资保障外,其他部分均进行了修改。

(1)财力保障方面。按照最新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规定,充分采纳省财政厅的反馈意见,对落实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2)通信保障方面。充分采纳省通信管理局的反馈意见,明确了灾区通信管理部门的采取恢复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灾区指挥通信畅通。

(3)交通运输保障方面。新增了铁路、民航等部门保障应急交通工具的运输安全和通畅。参照总体预案,新增了公安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参照总体预案,删除关于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9.预案管理部分。新版预案按照总体预案结构,将预案管理作为一级标题单列,并明确了预案修订、评估、演练、宣传培训等内容。

10.附件部分。新版预案将名词术语、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作为附件呈现,便于查阅及日后修改;新增了应急响应流程图。

(1)名词术语。结合气象专家意见建议,对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雨雪冰冻、高温、强对流、大雾等7种气象灾害名词进行解释。

(2)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总体预案中明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属于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附《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据此,新版预案将原版预案附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修改为“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

(3)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新版预案根据近年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际,在充分征求指挥部成员各单位、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基础上,明确各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任务。

(4)应急响应流程图。新版预案新增了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响应全过程的关键环节以流程图的形式呈现,便于操作。

四、新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工作机制更加明确。新版预案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及时预警、及时响应”,体现了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整体结构更加优化。预案主体部分按照突发事件处置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流程进行编排;名词术语、分级标准、分灾种应对措施、应急响应流程图等作为附件,便于查阅和对照执行,也便于日后进行部分修正。使整体结构和应急响应流程更加清晰。

三是应对责任更加突出。参照总体预案,突出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规定了省、市、县、乡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形成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压实各单位的责任。

四是应急处置更加规范。细化明确了成员单位针对不同灾种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并规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预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分灾种分级别应对实施细则,有助于避免应急过程中的盲目性,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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